中国膜工业协会(Membrane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China,简称:MIAC)由原化学工业部、中国科学院和国家海洋局三部委共同发起,1995年在民政部正式登记注册,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协会由全国膜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是跨地区、跨部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全国性行业组织,业务主管机关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协会理事长单位为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协会的宗旨是为全心全意地为会员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构建一个高尚的、先进的、诚信的行业联盟;全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指导会员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加强行业内的交流与协作,提高协会会员为客户服务的高水准专业化能力,促进工程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以行业经济效益为中心,提升行业的低消耗、高环保性、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水平。
中国膜工业协会目前有会员400多家单位,包括膜行业从事科研、设计、生产、工程及贸易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的规定,协会具有以下职能:
- 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的行约行规。
- 本行业新立项工程的前期调研,应有行业协会签署的论证意见,作为管理部门审批的依据。
- 参与本行业各类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包括技术标准、经济标准、管理标准。
- 进行行业内价格协调。
- 按照本行业实际要求,加强行业统计工作。
- 受政府和有关公司委托,对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并参与监督。同时,在经济技术方面推进中外同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协会已经建立了以下分支机构,为全行业工作。
- 膜行业标准化组织一一膜工业标准化委员会
- 膜行业学术组织一一膜工业专家委员会
- 膜行业期刊一一《膜科学与技术》杂志
- 膜行业会员信息服务组织一一膜工业信息中心及其《中国膜工业信息》编辑部
作为一个全国性专业领域行业协会,MIAC正在努力推动膜技术及产品在包括水处理等诸多工业、 民生行业中的广泛应用。
目前,协会的工作方向:
- 制定行业自律公约,配合政府主管机关实施行业监管;
- 开展全行业产品种类、生产规模及产品定价等行业市场调研;
- 营造全域的标准化技术工作氛围和环境,实施膜产品工作特性测试、评价及其方法的标准化;
- 构筑具有权威性的信息发布制高点,为会员、业内企业以及上、下游单位提供聚焦的信息焦点;
- 培养行业高素质人才,通过技能考核鉴定,予以职业资格认定;
- 与重点企业协同,提供各种膜技术培训课程、教材、视频教程等,教师资源共享;
- 为膜产品及其设备制造商进行企业资质认证,核发产品准入许可证书;
- 编制行业内产品目录手册和企业名录;
- 规范行业用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膜工业协会”。英文名称为: Membrane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China(简称“MIAC”)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
(一) 由全国膜行业的企业(包括“三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社会团体。
(二) 跨地区、跨部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行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和法令,加强诚信自律建设,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广大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加强本行业的交流与协作,加强工程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推动行业发展。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本协会在会员单位和政府部门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传达政府的意图,协助政府部门对膜行业进行管理,为会员服务,促进生产、科研、设计、工程开发、应用和销售以及企业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开展与国外相关组织的联系,以推动本行业的发展。
(一) 研究贯彻国家的有关法规法令以及国家的总体产业政策,并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就产业政策、经济立法、行业发展规划及科技开发等问题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
(二) 推动横向联系,组织同行业和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之间进行生产经营、技术合作、厂所(校)之间的交流(包括推广应用、产品开发、技术革新、科学管理等),推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制(修)订行业产品质量标准,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活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 组织会员对全行业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组织行业信息和技术交流,编辑出版行业刊物和资料,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指导企业经营。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协作、组织专业人员培训,推动企业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四) 协商订立行约行规,维护国家和本行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发展本行业公益事业,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它活动。
(五) 组织召开行业年会。并根据需要不定期的召开专题研讨会、信息发布会和工作会议。
(六) 在技术经济等方面,积极发展与国外同行业的合作与交流。
(七) 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它有关团体及会员委托协会办理的专项任务。
(八) 举办展览会,建立培训中心,信息服务中心和技术交流中心等。
(九) 协助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止企业间的竞相降价、无序竞争的不良行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行自律价制度。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凡本行业或与行业相关的合法企业(包括三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由理事会全权委托协会办事机构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入会材料,经办事机构审查批准后,由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
(三) 协会办事机构按年度向理事会汇报发展会员情况。
第十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享有优先或优惠享有协会出版的刊物、编印的资料和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
(七) 在技术合作、人才培训、成果转让、对外交流等方面享有优先和优惠待遇。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 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和行业的共同利益。
(三)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和其它规定。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制定行约行规。
(五) 听取和审查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七) 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审查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财务预算。
(十)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二次会议,可与理事会同期举行;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 理事长在担任本团体法人代表之后,不再担任其他团体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并报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表决2/3以上通过,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并报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提出秘书长人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任命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和若干工作部门,作为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专业委员会作为协会的分支机构。
第三十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以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能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4年12月6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一、中国膜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
主任:
高从堦(中国工程院 院士)
副主任:
侯立安(中国工程院 院士)
蹇锡高(中国工程院 院士)
柴立元(中国工程院 院士)
马 军(中国工程院 院士)
邓麦村(中国科学院 原秘书长)
邢卫红(南京工业大学 副校长)
秘书长:
郑根江(中国膜工业协会 理事长)
副秘书长:
范益群(南京工业大学 教授)
王保国(清华大学 教授)
朱宝库(浙江大学 教授)
吕晓龙(天津工业大学 研究员)
安全福(北京工业大学 教授)
许振良(华东理工大学 教授)
曹义鸣(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研究员)
委员:
尤金德(中国膜工业协会 首席顾问/《膜科学与技术》编辑部 主编)
陈观文(中国科学院化学所 教授)
徐铜文(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教授)
金万勤(南京工业大学 教授)
梁 恒(哈尔滨工业大学 教授)
张永明(上海交通大学 教授)
褚良银(四川大学 教授)
黄 霞(清华大学 教授)
王 志(天津大学 教授)
万印华(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研究员)
高学理(中国海洋大学 教授)
李砚硕(宁波大学 教授)
徐 慢(武汉工程大学 教授)
汪 勇(南京工业大学 教授)
阮国岭(自然资源部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 所长)
金 焱(时代沃顿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曾凡付(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韩爱龙(北京科泰兴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总经理)
孟广祯(北京坎普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长)
徐徜徉(天邦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楼永通(杭州蓝然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陈 清(海南立昇净水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李锁定(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副主任)
杨 波(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洪昱斌(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赵岳轩(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 研发总监)
安静波(哈尔滨乐普实业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郑 祥(中国人民大学 教授)
二、中国膜工业协会工程与应用专业委员会
主 任:陈观文 教授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副主任:王晓琳 教授 清华大学化工系
许振良 教授 华东理工大学化学工程研究所
曹义鸣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徐 平 副总经理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葛明明 董事长 苏州普滤得净化股份有限公司
秘 书 长:施艳荞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副秘书长:胡利杰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中国膜工业协会石油和化工膜技术应用专委会
首席顾问:乔映宾 原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科技委专家咨询委
原科技开发部主任、教授级高工
首席顾问:罗治斌 国家973项目专家咨询组专家
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科技与信息管理部教授级高工
主 任: 吴 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书记、副总经理
副主任: 于建宁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副总工程师
副主任: 张 鸿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副总工程师
副主任: 李 援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节能环保部环保处处长
副主任: 卢衍波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科技部储运装备处处长
副主任: 王立坤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油田勘开发事业部副总工程师
副主任: 刘 涛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安全环保公司副总经理、安全环保院副院长
副主任: 李志刚 中海油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总师
副主任: 党延斋 原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北京空间技术应用总公司副总经理
秘书长: 党延斋 (同上)
副秘书长:何翼云 中国石化资本运营部安环处正处级调研员、教授级高工
四、中国膜工业协会电驱动膜专业委员会
主 任:徐铜文 教授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副主任:刘体健 副院长 东岳研究院
楼永通 董事长 杭州蓝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黄泉森 董事长 北京廷润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刘兆明 董事长 山东天维膜技术有限公司
肖 东 董事长 北京京润新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秘书长:刘兆明
五、中国膜工业协会特种分离膜专业委员会
主 任:邢卫红 副校长 南京工业大学
副主任:李继定 教授 清华大学
曹义鸣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贺高红 教授 大连理工大学化工学院
张永明 教授 上海交通大学
秘书长:郭百涛 副主任 国家特种分离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六、中国膜工业协会装备与配套专业委员会
主 任:李友清 总经理 哈尔滨乐普实业发展中心
副主任:李虎山 董事长 北京好利阀业有限公司
洪培植 总经理 杭州百盛流体设备有限公司
秘书长:王其远 副总经理 哈尔滨乐普实业发展中心
七、中国膜工业协会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任委员:高从堦
副 主 任:侯立安
王继文 秘书长 中国膜工业协会
尤金德 首席顾问 中国膜工业协会
邢卫红 副校长 南京工业大学
肖长发 教授 天津工业大学
秘 书 长:李新民 董事长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秘书长:曹义鸣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金 焱 副总经理 贵阳时代沃顿科技有限公司
八、中国膜工业协会海水及苦咸水淡化膜分会
会 长:郑根江 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副 会 长:阮国岭 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
金 焱 副总经理 贵阳时代沃顿科技有限公司
李友清 董事长 哈尔滨乐普实业发展中心
邢卫红 副校长 南京工业大学
曾凡付 董事长 新疆德蓝股份有限公司
陈良刚 董事长 海南立昇净水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蓝伟光 董事长 三达膜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秘 书 长:王 琪 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副秘书长:王 志 教授 天津大学
郑东晟 总经理 蓝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九、中国膜工业协会离子交换树脂分会
理事长:王继文(兼)
副理事长:沈建华 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紫东 上海树脂厂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维国 上海维都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寇小康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家伟 淄博东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戴亚平 江苏建亞树脂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蒋惠平 江苏苏青水处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秘书长:王佳兴
副秘书长:马玉新 天津那棵和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 勇 凯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尚新全 艾美科健(中国)生物医药有时公司经理
秘书长助理:吴红梅
十、中国膜工业协会无机膜分会
会 长:王继文 中国膜工业协会 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副会长:顾学红 南京工业大学 教授
吴汉阳 江西博鑫精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重海 山东工业陶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院长
徐立根 山东华瓷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秦玉兰 广西碧清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总经理
副会长兼秘书长:程恒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常务副秘书长:柳寒 中国膜工业协会 副秘书长
十一、中国膜工业协会膜系统运行与维护分会
会长:郑根江(兼)
执行副会长:
苗伟 董事长 河南大河水处理有限公司
崔玉良 总经理 河北奥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陈爱民 总经理 天津海化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孟友国 董事长 杭州浩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李新春 董事长 山东格瑞水务有限公司
韩国军 总经理 新疆德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秘书长:苗伟
常务副秘书长:石雪莉(兼)
信息中心主任:郭丹丹